• 首页>百科 > 百科
  • 均衡性转移支付

    1、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构成包括,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预计当年中央财政因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中央财政另外安排的预算资金;清算上年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余额。

    此外,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适度激励的原则。

    2、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结合各地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并考虑增幅控制调整和奖励情况。

    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范围。

    3、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按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各地区标准财政收支差额以及各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

    其中,困难程度系数根据地方“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占标准财政收入比重及缺口率计算确定。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