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怎么办理?
一、关于“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1、就业推荐表的作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提供给用人单位的主要推荐材料,《推荐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院统一发放,一人一份。
择业阶段学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推荐表》是在毕业生择业阶段用来证明身份及基本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基本信息的重要途径。
填写推荐表务必认真、如实、清晰、美观。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位学生只有一份,要求各位同学要先打好草稿,仔细核对无误后抄写到正本上,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碳素笔或黑色水笔填写,切勿涂改,涂改无效。
2、如何填写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位学生只有一份,要求各位同学要先打好草稿,仔细核对无误后抄写到原件上,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碳素笔或黑色水笔填写,切勿涂改,涂改无效。
投递给用人单位的资料用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方可将推荐表交由单位。
二、关于“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1、《登记证》有何作用?
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即已上班但未签订协议书、合同或在试用期内)的,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发《登记证》,全称是“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由云南省教育厅印制。
毕业生必须持《登记证》在登记期限内到《登记证》上所介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择业登记后,方可保留三年的待就业资格或参加公务员考试。
毕业生凭《登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落户等手续。
对户口迁回生源地、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于当年9月1日后,持《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免费就业服务。
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暂不发放《报到证》或《登记证》。
考试结束,未被录取者,应速与学院就业指导处联系,以便按规定补办《报到证》或《登记证》。
三、关于“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报到证》有何作用?
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发的《报到证》全称是“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云南省教育厅印制,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证件,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省外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一律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回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
2、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在离校前,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确定聘用且需《报到证》的,首先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全称为“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我院毕业生到学院就业指导处购买,按《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学院如实填写并签章即生效,并于6月1日前返回学院就业指导处。
学院根据《就业协议书》拟订就业方案上报云南省教育厅,由云南省教育厅签发《报到证》
3、毕业生离校后如何换发《报到证》或《登记证》?
1)《登记证》换发《报到证》: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持有《云南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毕业生(就业期限3年内),已经有接收单位的,需出具就业《登记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报到证》换发《报到证》: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一年内已经有接收单位的,并持有报到证的,如有新的单位同意接收的,需进行改派,要出具原来的《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
办理新的《报到证》。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报到证》换发《登记证》: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经有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持有《报到证》的,不到接收单位工作的,需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学生。
需出具原来的《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
办理《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办理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遗失《报到证》或《登记证》怎样申请补发?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和《登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
若不慎遗失应按照云南省大中专毕业就业《报到证》、《登记证》遗失补办规定办理。
1、《登记证》遗失补办:
1)持有《登记证》三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出具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州、市)以上就业主管部门出具)。
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持有《登记证》三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不能提供生源地证明的,本人须在云南省相关报刊(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生活新报、云南信息报、昆明日报、都市时报等)办理遗失启事登报手续。
毕业生凭登报遗失启事(原件),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省内院校省内生源的毕业生在当年的七月一日到七月三十一日报到期限内《登记证》遗失的,需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所在学院(系)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报到证》遗失补办:
1)持有《报到证》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的证明,并证明报到证是否交单位的证明,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持有《报到证》三年内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出具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持有《报到证》三年内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不能提供生源地证明的,本人须在当地省级日报或是云南省相关报刊(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生活新报、云南信息报、昆明日报、都市时报等)办理遗失启事登报手续。
毕业生凭登报遗失启事(原件),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4)持有《报到证》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在当年的七月一日到七月三十一日报到期限内《报到证》遗失的,需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所在学院(系)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持有省外院校《报到证》的云南籍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须到毕业学校所在省(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6)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和《登记证》补办或换发由毕业生带齐所需材料自行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费用由毕业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