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与私人投资区别
发布者:陈夕林2020-07-27
一、投资主体和投资能力不同:
非政府部门的私人投资,以企业或个人为主体,依靠自身的积累和社会筹资进行投资。
而政府部门是公共投资的主体,各级政府不仅具有强有力的、无偿性的税收等收入手段,而且还具有良好的国家信誉,具有广泛而雄厚的资金来源,并能集中性地迅速加以使用,可以进行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的大型建设项目;
二、投资效的评价标准不同:
私人投资是为了实现私人投资的价值增值,因此,其投资评价的标准,就是利润的最大化。
而政府公共投资则不同,它所追求的是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以投资项目本身的微观效益为标准。
政府可以投资那些只有微利,甚至无利可图,但社会效益好且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项目;
三、投资范围不同:
企业和个人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一般选择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周期较短,回收较快的私人产品为投资对象,而政府的公共投资主要用于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而企业个人等微观主体不愿、无力或不适宜投资的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基础工业、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扩展资料
一、近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决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标志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二、政府投资作用的发挥,必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的效益上。
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民生领域,一般投资规模大、协作因素多、建设条件复杂,既需要严格按规律、程序办事,又必须完善管理、落实责任。
参考资料:新华网- 认真贯彻《政府投资条例》依法更好发挥政府投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