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评估是什么单位检测
发布者:刘楠林2020-07-27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工作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该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先到所属辖区教育局备案,取得辖区教育局出具的卫生评价申请告知书(或通知书、或幼儿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本区县教育部门其他形式的告知方式,具体方式各区县卫生局与教育局自行协商决定) 后向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西安市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申请书》(见附件1)
(二)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疾病预防与控制等机构有关专业人员,根据《西安市新设立托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标准(见附件2)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卫生评价。
根据检查结果出具《西安市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报告》(见附件3)。
卫生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反馈至同级教育部门。
三)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
对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应根据评价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指导,托幼机构整改后方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