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中消费者的九个权力是
发布者:王书2020-07-2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广泛吸取各国及国际消费者保护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主要包括:
1、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2、消费者的知悉权,是指消费者所依法享有的了解与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接受的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
5、消费者的索赔权,是指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的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的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
最后还有一项权利是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未作明确规定的,消费者保证得到可供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这也是消费者满足消费需要的最基本权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