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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乡县人民政府教育民办老师生活困难补助通知808号

    会议首先传达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

    《通知》明确:两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一类为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含5年);另一类为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与此同时,这两类人员还需符合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要求。

    补助发放标准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20元。

    参考:

    安乡县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将领到生活困难补助

    http://www.ichangde.com/thread-1154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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