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地方机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等级关系
发布者:王书远2020-07-27
1、国务院直接领导:各部委和省级政府(如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政府);
2、省级政府直接领导:各委厅局和市级政府(如安徽省教育厅、合肥市政府);
3、市级政府直接领导:各委、局、办和县级政府(如合肥市教育局、肥东县政府);
4、县级政府直接领导:各委、局、办和乡镇级政府(如肥东县教育局、XX乡政府);
5、乡镇政府直接领导:各办、站、所等(如XX乡广播站、XX乡财政所)、
各级政府所属的部门和下级政府所属的同类部门一般没有领导关系,但都存在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如肥东县教育局要接受合肥市教育局指导,合肥市教育局要接受安徽省教育厅指导,安徽省教育厅要接受国家教育部的指导。
当然,有些部门较特殊,国家规定少数部门不仅受同级政府领导,还要接受上级同类部门领导,如公安机关,国家公安部可以领导省公安厅,省厅可以领导市局,市局可以领导县局。
扩展资料
国家机构的构成
(1)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
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2)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
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
行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4)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
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