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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平等对话教育才真正开始

    “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

    人类若存在,不可能是沉默的。

    人类应生活在真正的对话中,对话应是每个人平等的权利,而不是教师的特权。

    因此,我们教师必须反思的是,任何教师,不应对学生有说话的权利,而应给学生说话的权利。

    要从人性的高度认识到:学生说话,是对世界“发表意见”,将来会成为一种改造世界的行为。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课堂的对话并不会自然产生,要实现它,需要必要的条件:1、对话与平等。

    对话应在人与人之间平等的进行。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灌输思想,而被灌输的一方只在简单地“消费”别人的思想,这样的行为并不是对话,会成为连篇空话,是不会揭示文本表达之意,甚至对自我的认识的。

    2、对话与挚爱。

    爱是教师的一种发自内心的主动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自由的行为。

    但挚爱不应当充当操纵学生的借口。

    相反,只有打破儿童的控制和压迫,才有可能重新获得爱,才能与别人进行对话。

    一句话,对话就是师生双方爱与爱的“回流”。

    3、对话与谦虚。

    师道尊严的另一种境界是教师谦虚的态度。

    因此,课堂对话不能是一种教师傲慢自大的行为。

    当然这种谦虚是双方的,对话中,只要有一方不谦虚,自以为是,瞧不起对方,那么对话就会破裂——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

    4、对话与信任。

    对学生的信任是对话的先决要求,在与学生面对面对话之前就要相信学生的潜能。

    “离开了对人的信任,对话就无可避免地退化成家长式操纵的闹剧。”信任只有在对话双方,相互把自己的真实、具体的想法告诉对方时才能产生,如果有一方言行不一致,信任就不能产生。

    5、对话与希望。

    离开了希望,对话也同样不能存在。

    希望的存在,是因为人总有不完善的地方,而人总是不停地探索以摆脱不完善,而这种探索,只有在与他人的沟通中才能实现。

    因此,不必苛求课堂的对话非要达成认识的统一,或者结果的完美。

    6、对话与批判性思维。

    个人认为这一点最重要,也是上述条件的落脚点。

    我课堂上寻求的“三度”中的“深度”,注重的就是批判性思维,是提供一种可能,是提供一种改造,而不是一个静态的接受。

    它不像幼稚的思维那样,只是为了理解文本的意思,或适应规范化的现实。

    “对于批判者来说,重要的对现实进行不断改造,是为了人的不断人性化。”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要实现真正平等的对话,无疑对教师的要求是很高的。

    平等、爱、谦虚、信任、希望、批判性思维等等,所有这些,也必须作为教师的优秀品质,才会具有实现“对话”的重要条件,从而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对话,达到教育的目的。

    当一些鲜活的理论思想照耀我们心灵的时候,我们国内研究者也在探讨“对话”在教学中的意义。

    基于课程改革,专家和研究者认为对话具有多重性质,有研究者在总结教学对话历史的基础上,认为教学中的对话具有方法和原则双重性质或三重性质:一是以对话为手段,二是以对话为原则,三是以对话为目的。

    以对话为手段的教学,

    是充分发挥对话在教学中的积极作用,把对话作为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学生学习,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也即通过对话进行教学。

    以对话为原则的教学,

    则将对话看作是师生课堂生活的基本方式,是课堂教学的固有要求。

    教师把学生看成是学习的主体,课堂生活的主人,把学生当作具有独立人格和尊严、具有表达和交往需要、具有一定生活经验和一定理解力的个体,加以关怀和引导。

    以对话为目的的教学

    ,其目的是使学生敢于表达,并善于表达,学会有序而准确地表情达意,学会以听众可以理解的方式、可以接受的方式表达,学会倾听,学会尊重、理解、分享他人的思想和感情,学会平等对话,学会求同存异。

    基于此,我们发现,无论是双重还是三重对话性质,都有如下基于“对话”的共同特征:1、对话是师生间平行平等的交流:

    在交流中有两个前提很重要:一是要真实地表达思想,不要说假话、废话;二是要积极地参与交流、参与社会活动。

    如果在交流中尽说假话,或者尽管讲的也许是真话,但却是套话话,那么这种交流也就失去了意义。

    师生间的双向性的相互交流,是一种平行、平等、民主、真实、积极的交流。

    在这种交流中,师生双方都是主体,为了共同的目的进行交流。

    2、提问是对话教学的关键:

    要使对话有成效,提问是关键;教师不只是知识的传递者、而更应成为问题的提出者。

    提出的问题应是“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

    为此,师生关系才会发生深刻的变化。

    教师在与学生进行对话中,本身也能从学生身上获得启发,从而就会让对话走向深入。

    3、对话式教学需要师生间的合作:

    在对话式教学中,对话的双方都是主体,教师提出问题,学生提出问题;学生提供知识,教师提供补充,共同去揭示文本的意义,最后完成各自的自己。

    因此,对话不是强制的、不是被人操纵的,而是双方的一种合作。

    另外,还有一本英国思想家兼物理学家戴维·伯母的《论对话》(教育科学出版社),超越了教育意义上的谈话和交流范畴。

    从我们固守的价值与信仰,到人类情感本质与作用;从我们的内心思维过程的模式,到人类记忆的功能;乃至最终深入到人类大脑每时每瞬的体验,等等。

    如果有可能,老师们可以找来阅读。

    毫无疑问,关于“对话”的探索,必然会对我们中国人所固守的文化观念,生存意义,乃至自我认识,提出了严格质疑。

    近些年,教育体系里,围绕“对话”愈发出现了众多实践,技巧与定义。

    虽然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声称自己“绝对正确”的,但,我们还是能够对各种不同观点加以区别和甄别,从而澄清它们各自的意图所在。

    综上,当你明白,什么是课堂上真正的“对话”,对话需要哪些条件,有哪些特征等理论支撑的时候——面对这一研究专题,就不会简简单单停留在表层意义,而是基于理论来到课堂进行实践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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