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为什么会引起社会上重要讨论问题呢
“躲猫猫”事件最具开创意义的,似乎是网民开始参与对官方结论的公开调查。
据说这在云南乃至全国都是首次,只要恪守法律边界,未尝不是落实公民监督权的可行之举。
但从某种意义上说,网民调查委员会或许形式大于实质。
需要认清的是:网络监督不能替代司法调查,网民调查委员会更多起到的是一种舆论压力的作用,让调查者知道,他们已被置于众目睽睽之下。
有人说网络将有助于捍卫正义,这话不错,但说网民调查委员会将极大改变我们的生活,让我们有更多安全感,恐怕还不能轻下断语。
毕竟,“公民化”之后的网民表现出极大力量,不等于社会现实中每一个公民都不再弱小,否则,李荞明的家属也是公民,为什么他们最初的质疑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重要的是,不是每一个扭曲之事都能上升为众目睽睽的“网事”,更多的正义发生于静默的细节之处。
“躲猫猫”事件最值得期待的现实改变,应该是通过个案来促进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变革。
法律界这些年对此多有讨论,认为看守所应从公安部门剥离,改由司法行政部门独立管理,以此方式实现侦查权与羁押权的分离,从而避免“超期羁押”与“刑讯逼供”的屡屡上演。
唯有在制度上垒好边界,才能截断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施加“手段”的可能,不管躲猫猫还是瞎子摸鱼,爱咋玩咋玩,公众也不会充满猜想,当事部门也不至于有嘴难说清。
希望李荞明能成为第二个孙志刚,以个人悲壮换来制度性的进步。
一个推进法治的国家,民意的热情再高,舆论的浪花再大,也无法替代健全法治与制度改革的作用。
网友调查案件,不可能成为法治社会的常态,如果忽视司法程序本身的作用,过分强调网民调查的力量,还很可能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所以,令舆论亢奋的“躲猫猫”事件,真正能带来的改变是两个层面的:一是如何严格依法吸纳公民对于司法的监督,从而通过充分保障每一个公民监督权来约束权力运行,增加其透明度;二是看守所如何实现管理体制的变革,最大程度保障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这是更能落地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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