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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备党员考察表中组织委员谈话记录怎么填

    1、填写要点

    填写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内容。

    落款时间应填支部大会以后。

    2、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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