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有: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以教书为生的职业。
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
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安排学生入座、发放学习资料、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引导辅导帮助学生学习、组织听课练习,
组织考试、传授科学文化基本知识,开展主持学术交流、提高学生的观察学习、记忆认知、动手沟通、操作等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特长,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经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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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
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师违法行为的地位:
第一,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
这种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支配地位,学生处在绝对的受支配地位。
这种观点是“教师中心论”。
第二,学生为主体,教师完全受制于学生的要求。
这种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被支配的位置。
这种观点是“学生中心论”。
第三,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
教育活动中,教师作为一定社会的教育目的,承担起了一定的教育任务,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教育资源,对学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教师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
在教育活动中,学生虽然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客体,但是学生作为有一定认知与实践能力的人,也是作为主体在活动着。
针对教师作为主体所开展的教育活动,学生也在这种活动中主动地认识着、实践着。
学生也把教师及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所运用的一切教育资源作为认识与实践的对象。
鉴于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的关系,在现代教育思想中,人们一般认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而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发挥着主体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