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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求一篇“西周制度3000字小论文”分封制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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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朝得了政权以后,西周王朝以夏商礼乐为基础,在公元前1058年制订了周代礼乐(礼乐的“礼”就是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相互结合的礼仪,“乐”就是音乐,包括乐队、乐舞的编制,乐曲、乐舞的使用,等等。

    ),将其作为奴隶主的行为准则,各级奴隶必须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享受礼乐——在礼的中间,把贵族和人民分成许多等级,对各个等级都规定了有关生活各个方面的区别和限制。

    同时周朝的统治者对音乐的社会功能已经有了相当的认识。

    他们把礼与乐看得一样的重要,并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作为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的有效手段。

    他们也为各个等级严格规定了应用音乐的制度,从而来体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相互间的关系。

    例如:

    1、关于乐队的排列和各个乐器的的多少,规定王的乐队和所有乐器可以排列东西南北四面,诸侯的可以排列三面,卿和大夫的可以排列两面,士的只可以排列一面。

    2、关于舞队所用的人数和排列的方法,规定王的舞队可以由八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八个舞行,即六十四人组成的一个舞队;诸公可以由六个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六个舞行,即三十六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四个舞行,就是十六人组成一个舞队。

    (1、2,参考,杨荫浏编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p33音乐的阶级化和等级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3、关于在举行“射礼”时,不同身份等级使用的乐曲不同,王用《驺虞》,诸侯用《狸首》,大夫用《采苹》,士则用《采蘩》。

    (参考,陈应时、陈聆群主编《中国音乐简史》p28宫廷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

    ······

    一个王朝制定一项制度势必要建立与其对应的部门,来保证制度的实施、管理与完善,并形成与其对应的教育体系,来确保制度的推广与传承。

    周朝的礼乐制度自然也需要这样的保障,即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

    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归“大司乐”领导,其中的工作人员数目不低于一千四百六十三人。

    这机构的职务包含音乐行政、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三方面。

    但从音乐教育方面来看,该机构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

    在一千四百六十三人中,除了少数低级贵族以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人属于农奴阶级。

    由此可见宫廷音乐机构中创作和表演的主要力量是农奴们。

    但在音乐行政以及音乐教育方面的各级负责人则都是由贵族承担的,并且随着统治者对音乐各种事宜的重视程度不同,相应的乐官级别也不同,越是重视,乐官的级别越高,由此可看出,统治阶级对音乐活动的阶级控制是十分严密的。

    对此,可看出统治者对礼乐制度的重视甚大,以及这个政府工程的浩大。

    也因而引起了一些人的深思与反对。

    例如墨子。

    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对对音乐持否定态度,反对儒家的礼乐思想。

    在《墨子·非乐》的上篇中记载,墨子承认音乐能使人快乐,给人以美感,他说:“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耳知其乐也”。

    但是,“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音乐对于王道、万民来说没有任何利处。

    其次,他认为音乐解决不了老百姓的“三患”,即“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

    音乐非但不能“行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且增加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并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墨子认为,王公大人要欣赏音乐,必须制造乐器,造乐器则“必厚措敛乎万民”;有了乐器,必使风华正茂的年轻男女去演奏,如此又浪费了劳动力;有了音乐,王公大人坐而独听,谈不上快乐,何况又浪费了那些听乐的君子、贱人的时间等等。

    在音乐教育方面,其实商代的贵族已有专门的学校教育,而在西周,统治阶级为了配合礼乐制度的推行,学校教育变得更为完备。

    建立了所谓的小学与大学。

    主要教学内容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又以礼、乐、射、御为主。

    音乐教育的对象,主要是贵族子弟(即世子和国子),但也在自由民和农奴中选拔一些人才,把他们提升到下层贵族的等级中,与上层贵族子弟一同学习音乐。

    世子是王和诸侯的嫡子,国子是公卿大夫的子女。

    贵族教育从六岁到二十余岁,是一个循序渐进、由易而难、由简而繁的完整的教育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礼”、“乐”的比例是很重的。

    而国子们学习礼、乐的目的,并不像今天这样是去从事各种音乐表演活动。

    这种教学目的是要使这些青年在学习了音乐之后,能够利用音乐来统治广大的农奴,麻醉他们,防止他们反抗,要人民保持和平态度;他们学习的目的也就自然是要达到统治阶级提倡的“礼乐治国”。

    “西周音乐教育”说到底也只是西周统治者统治国家的一种手段,通过对各个贵族,以及少数农奴的音乐教育,使等级观念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并使之传播,从而减小叛乱的威胁,一定程度上的保证了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纵观世界历史,无论哪个国家在哪个时代的哪个制度的运行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

    西周的礼乐制度亦是如此。

    春秋之后,私学开始兴起,逐步改变了礼、乐教育与庶人无缘的局面。

    各种私学类型很多,教育对象中既有士阶层的人士,也有宫廷的专业乐人,还有民间的从乐人员。

    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私学教育主要是指民间音乐教育活动。

    这时期的官学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其重心开始由王室向诸侯公室转移,并且,由原来以宫廷一个教育中心为主开始向多个中心转变。

    音乐教育的对象与内容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比如,教育对象中除了世子与国子外,还包括了乐师、乐工的教育。

    涉乐人员的增多,促进了礼乐方面的严格规定彻底的被打破,诸侯、卿大夫、甚至士也堂而皇之地用起了“天子之乐”。

    因而,礼乐制度的被打破也得到了儒家代表人(孔子、孟子、荀子)的痛斥。

    但无论思想家们如何评论西周礼乐制度,可以肯定的是,正因为礼乐制度的诞生,周代成为了我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音乐发展高峰时期,它建立了我国最早的较完善的音乐机构,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为我国音乐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小视的贡献。

    单对中国音乐来说,西周礼乐制度无疑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个加速器,它通过帝王的支持、鼓励与领导,使中国音乐在当时世界音乐界留下了永远的画笔。

    这画笔永远昭示着祖先的智慧与才华,同时也激励着我们现代中国音乐的前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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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你自己都是百度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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