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百科 > 百科
  •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地址

    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郑开大道。

    机构工作范围:

    根据《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主要职能为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就业扶持、困难帮扶、优待抚恤、权益维护、褒扬纪念、拥军优属等。

    扩展资料: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复员费。

    军龄不满10周年的,每满1年发1.5个月基本工资(军衔、军龄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每满1年发2.5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每满1年发3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2、一次性退役金。

    按照每服役满1年4500元的标准逐年累加,其中获中央军委、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三等功的增发5%。

    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3、安家补助费。

    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基本工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基本工资。

    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1个月基本工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2个月基本工资。

    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4、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入伍时为农业户口),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基本工资;军龄为1至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

    5、医药生活补助费。

    经军以上机关批准,一等,医药补助费3500元、生活补助费1500元;二等,医药补助费2800元、生活补助费1250;三等,医药补助费2100元、生活补助费1000元;四等,医药补助费1400、生活补助费750元;五等,医药补助费700元、生活补助费500元。

    6、奖励工资。

    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人员,计发奖励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和地区津贴。

    7、退役医疗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全额发放。

    8、复员差旅费。

    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9、工资、津贴发至离队当月。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生活补助费。

    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计算,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

    2、安家补助费。

    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计算,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3、退役医疗保险。

    每月从工资中扣除,退役时一次性发给。

    4、退役养老保险。

    转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差旅费。

    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士兵离队前和返乡后需办理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