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是否有隶属关系
1. 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
即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分封制的实质及其利弊:分封制实质上是一种周王室宗法血缘关系,联合同姓及异姓贵族建立起来的武装驻防,以维持周王对各族人民的统治。
分封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家族内部及家族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使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同时扩大了疆域。
更重要的是,由于打破了殷商时代各方国聚族而居的血缘政治状态,为未来向成熟的地缘国家发展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作为中华民族主体的华夏族的生长聚合。
由于通过分封建立起来的是一个用宗法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政治军事同盟,各诸侯国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具有较强的离心力,因此,王室军事实力一旦削弱,就必然形成诸侯割据局面,危及统一和安定。
2. 宗法制:是为了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的分配与继承上的矛盾而通过血缘关系确立的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
主要特点:① 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为大宗,拥有继承权。
② 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表现为血缘纽带与政治关系的结合。
③ 大宗与小宗之间既是家族等级关系,又是政治隶属关系。
作用:① 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的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② 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强化王权,从而实现国和家一体化。
③ 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影响甚至延续到今天。
影响:① 积极——重视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有利于社会安定,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② 消极——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划分远近尊卑,个体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与现代平等和法制意识相违背。
3. 两者的关系: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宗法制是分封制实行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体体现。
它们互为表里,相互依存,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工具。
层层的分封,形成森严的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
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