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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地教育机关不履行居住证的义务和权利怎么办?

    持有居住证按照法规来看是可以享受相应权益的,是可以依据法规进行起诉的,规定如下:

    1、法律规定权益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

    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

    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2、居住证落户条件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条件,只要求在当地要有稳定工作并有稳定住所,同时缴纳社保不超过三年;

    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3、申请居住证条件

    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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