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教学资源使用制度指的是什么
发布者:何阳东2020-07-27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室场地改为生产或商业用途。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实验室的功能,如要改变实验用房的功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实施。
二、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
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使用实验室,其使用面积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标准和使用办法》计算,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内部分配。
四、为完成科研课题向本中心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项目完成后应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五、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
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间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
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大型或超重设备、有激烈振动或冲击产生的设备上楼必须核实、批准。
八、不得将家具、杂物或设备放置在走廊、通道、楼梯等场所或将公共场所改为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