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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是什么级别的单位共有几人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厅级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有30多人。

    一、职责调整

    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省政府各部门、设区市政府和其他单位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国务院及所属部门向省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工作,并受省政府委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承担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南昌市政府规章、设区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六)负责承办授权省政府解释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解释的具体工作;组织清理省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七)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参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指导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八)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九)负责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省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省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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