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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可以出租吗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行为,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形式。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以第55号令发布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依据条例第44至46条,除以下情况外,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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