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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安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集资房证明需要提供购房收据吗

    不可以改名,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属于福利房,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不是单位的职工不能直接获得房屋产权,但可以在职工购买并获得产权后对外出售时购买。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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