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会计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分别是什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函[2018]22号文件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为满足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要,湖南继续教育网开通2018-2019年湖南省会计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培训。
1)2018年实现“五个强省”发展目标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必修)
2)建设开放强省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必修)
3)2019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题
4)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育
5)专业法律法规
6)职称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