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抄送是怎么规定的
公文抄送行文规则:
1.切忌乱抄乱送。
发文机关要根据公文内容与性质、机关或领导人的职能职权及工作的需要、保密需要来确定抄送名单,少了不利于工作,过多过滥会使受文机关以及发文机关本身不胜负担。
2.抄报、抄送统一使用“抄送”。
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过去区分抄报用于上级单位、抄送用于下级单位,改为统一使用抄送。
至今仍有一些单位继续使用抄报,这是不符合现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
3.请示件要慎列抄送单位。
一是不宜抄送下级机关;
4.抄送的排列顺序。
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掌握,依据国家、省、市级单位层次顺排,如确需抄送上级领导的,可先排个人,再排单位。
还需要指出的是,被抄送机关要妥善处理所收文件。
发现抄送文件有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将意见反馈发文机关;
与本单位关系密切需要贯彻执行的,应将文件转入办文环节,并妥善保管文件以备使用。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公文运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
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
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
如省物价局依职权范围复函批准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春运客运基准价格,应抄送省物价局的上级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给相关的省直单位,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并抄送给下级物价部门。
3.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
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
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