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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缴纳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 民办非企业税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缴纳以下税种: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减除成本费用),一般纳税税率6%-16%;或营业税,税率(3%-20%)

    2、城建税。

    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2%缴纳;

    5、水利基金,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6、印花税。

    印花税:合同按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6、所得税。

    7、土地使用税。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8、房产税。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9、车船使用税。

    扩展资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许可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3)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许可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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