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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解析: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订)规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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