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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德的道德观

    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

    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于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道德准则。

    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

    因此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

    康德还认为,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

    扩展资料:

    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从感性开始,经过知性,最后以理性告终。

    由于知性以感性为基础,它就不可避免地受感性限制,它获得的知识,一方面只涉及现象,不是事物自身的知识:另一方面又是不完整的,没有达到最高最后的统一。

    理性是人类认识的最高能力,它要求知识的“彻底性”一一不仅要追求关于现象的经验知识,而且要超越经验界限,去追求“终极”、“完备”、“绝对”等等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东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康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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