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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狭义是指在养成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一分子必要知识的公民学科。

    根据公民教育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把公民教育理解为三个方面:“有关公民的教育”:强调对国家历史、政体结构和政治生活过程的理;“通过公民的教育”:通过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获得公民教育;“为了公民的教育”:在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态度、价值与性向等各个方面培养学生,使学生在未来的成人生活中能够真正行使公民的职责。

    一般指国家或社会根据有关的法律和要求,培养其所属成员具有忠诚地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等的教育。

    目的是培养公民的爱国心、公德心以及权利和义务的意识。

    起源和概念最初是随着民主共和国的产生而产生的。

    公民教育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具体内涵。

    最早提出实施的是古代希腊,斯巴达要求将奴隶主子弟培养成体格健壮、忠于邦国的勇敢武士;雅典除培养人的忠诚、勇敢品德外,更注意发展其智慧和审美力,以便公民参加雅典式的奴隶主民主社会生活。

    随着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如黑格尔、费希特等都强调推行公民教育。

    德国教育家凯兴斯泰纳称德意志帝国为有“最高价值的国家”,主张一切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忠于这个国家的公民。

    不管其政治、宗教信仰如何,都要从“意志力、判断力、精细性和奋斗性”四个方面陶冶其性格,培养其精神,使他们为国家服务。

    他还将公民教育与劳作教育相结合,以使每个公民具有为国家服务的技能。

    教学内容通常包括本国的国体、政体、法津常识、公民学等。

    有些资本主义国家除将公民课、地理、历史、社会学等课程的内容组成“社会学科”外,还通过组织学生校外活动等方式予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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