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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用县做课题可以进级吗?

    您好!

    我是一名中学一线教师。

    本欲今年9月参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昨日惊闻评聘条件中对课题要求的解释临时发生变化,要求参评者应该是课题组核心成员(前三名,含主持人)。

    而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教人〔2014〕20号),在“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条件”中有如下表述:“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

    该表述已经对全文各处的“核心成员”做出了明确定义,即除主持人外的前三位课题成员。

    按照2013年的操作:一个课题可以有4人(主持人1名,核心成员3人)参与认定。

    这一临时出台的解释意见,让我们今年乃至明后年欲参评高级的一级教师措手不及。

    首先,我们一级教师进入核心成员参与课题已属不易,领衔的前几位教师往往都已经是高级(或特级)教师,这样的课题才能获批立项。

    如今,在新的正式文件未出台前临时又减去1个教师名额,且仅凭口头解释,这是对老师劳动付出的极不尊重,政策也缺乏基本的严肃性和延续性。

    其次,各级课题的涉及面、参与面是不同的。

    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级课题、县级课题的核心成员人数界定应当有所区别,这才是科学合理的设置。

    试问,一个大型的国家级或省级课题怎么可能只有一两个人,乃至三五人实施开展。

    但现在评职称时只是统一认定前三人的工作,是否有欠考虑。

    一项课题从立项到结题,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

    临时性的解释不应当对已经结束或正在实施的课题造成冲击,甚至伤害。

    希望政策的制定要更多的“接地气”,这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请厅领导拨冗研究,为盼!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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