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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是教育的主体指的是什么意思

    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主导作用必须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结合。

    传统的教学论,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

    与此相适应,提倡教学时采用讲授法。

    如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中明确地说,“在教学过程中,讲授起主导的作用。”而现代的教学论有了很大的改变,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例如,布鲁纳把儿童看作“主动参加知识获得过程的人”,教师是“主要辅导者”。

    苏联教育学中也明确提出,“儿童是教育的主体”,“孩子永远是教育过程的积极参加者;”“学生的认识活动是主要的”,“教师的任务在于为提高学生的一般认识积极性创造条件,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培养独立性和工作能力”。

    看教师的主导作用,不再是只看教师的讲授水平如何,更重要的是看他在教学过程中是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思考,指导学生逐步学会独立获取知识的方法。

    这种看法符合唯物辩证法关于内因和外因的关系的观点。

    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研究教学方法,不再是仅仅研究教师讲授的方法,更重要的是研究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引导学生学习、探索的方法。

    讲授法的缺点就是没有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也不能有效地使学生掌握学习的方法,培养起独立获得知识的能力,而某些新的教学方法的优点就在于比较能够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

    当然也要看到,有些新方法在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方面体现得比较充分,而在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方面却显得不够。

    发现法就是一例。

    这也正是国外某些教育家、心理学家提出异议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美国心理学家加涅就强调应给学生最充分的指导,使学生沿着仔细规定的学习程序进行学习;有人还针对纯发现法的缺点提出有引导的发现法,教师可以作为促进者,适当予以提示和帮助,以便有效地控制学生的学习活动,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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