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的历史情况
西周时期,境北部属陈国,南部属沈子国。
春秋时期,鲁定公四年(前506年),蔡灭沈子国,境南部自沈入蔡;鲁哀公十七年(前478年)楚灭陈,境北部自陈入楚。
战国时期,境北部由楚入魏,南部属楚。
秦,始行郡县二级制,境北部属新阳县,南部属寝县,统辖于颍川郡。
后分立陈郡改属之。
西汉,汉高帝六年(前201年)改新阳县为侯国,境北部属之,后复为县;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境中部置阳城侯国,旋废;南部仍属寝县(一作县)。
同辖于汝南郡。
王莽篡汉,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改汝南郡为汝土贲郡,改阳城为新安,改新阳为新明,改寝为闰治。
东汉,始行州郡县三级制,境北部属新阳侯国;南部属固始侯国,后国废为县;中部属汝阴县。
同辖于豫州汝南郡。
三国魏,境北部属新阳县,南部属固始县,同辖于豫州汝南郡。
西晋,新阳县废。
境北部属宋县,南部属固始县,同辖于豫州汝阴郡。
惠帝分汝阴郡置新蔡郡,固始县改属之。
东晋,境北部属汝阴郡宋县,南部属新蔡郡固始县,同辖于豫州。
南朝宋、北魏,境北部属汝阴郡宋县,南部属新蔡郡固始县,同辖于豫州。
东魏,境北部属北扬州汝阴郡宋县,南部属豫州新蔡郡固始县。
北齐、北周,北部属颍州陈留郡陈留县,南部属豫州广宁郡褒信县。
隋,开皇三年(583年)罢郡为州,境北部属颍州陈留县(后更名颍阳县),南部属沈州鱼同阳县。
大业三年(607年)罢州为郡,北部属汝阴郡颍阳县,南部属淮阳郡鱼同阳县。
唐,贞观元年(627年),废颍阳,并入汝阴。
武德初罢郡为州,天宝元年(1742年)罢州为郡,乾元元年(758年)罢郡为州。
境北部属汝阴县,南部属沈丘县,同隶属于颍州(汝阴郡)。
五代,先后为梁、唐、晋、汉、周领地,县境分属颍州汝阴县、沈丘县。
宋,开宝六年(973年)分汝阴北5乡置万寿县。
境北部属万寿县(后改泰和县),南部属沈丘县,同辖于京西北路颍州(后改顺昌府)。
始置界沟镇于现城区东北部,属万寿县。
金,境分属泰和县、沈丘县,同隶属于南京路颍州。
元,境分属泰和(后改太和)、沈丘县,同隶于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颍州。
至元三十年(1293年)改属汝宁府。
明,境北部属颍州太和县,南部属颍州,同隶属于南京凤阳府。
城区西北部属河南布政使开封府陈州沈丘县。
清,雍正二年(1724年)境北部改属亳州太和县,十三年改颍州为颍州府,境北部改属安徽省颍州府太和县,境南部改属阜阳县,城区西北部属河南省陈州府沈丘县。
扩展资料
界首位东经115°15'-115°32',北纬30°0'-33°0'。
南北长48至58公里,东西宽10至25公里,国土面积667.3平方公里。
地处淮北平原西北部。
东与太和相邻,东南与阜阳市颍泉区接壤,南与临泉隔泉河相望,西连豫沈丘县,北依豫郸城县。
界首属沉积平原,地势平坦。
海拔高度在32.5至38.2米之间,相对高度5.7米,西北稍高于东南,自然坡降为七千分之一至万分之一。
平原地表并不平整,可分为北、中部黄泛平原区和南部河间平原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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