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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绍兴柯桥当小学老师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2015年柯桥区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办法》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2015年柯桥区新教师招考现场资格确认和笔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3月4日下午至3月6日上午(工作时间:上午8:30―11:20;下午14:00―16:00)。

    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区教育体育局(辅楼一楼)。

    3、程序:考生递交材料→资格审查→笔试报名→拍数码照片。

    现场确认需本人参加,不得代报。

    4、应聘者所需递交材料:

    (1)《2015年柯桥区学校新教师招考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填写后需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

    (2)“招聘对象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生源地相关证明;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含学位)证明;高校招生当年第一批录取的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合格证);高校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柯桥区幼教工作相关证明等。

    (证明材料应对照相应的“招聘对象条件”进行准备。

    (3)附加分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请按《2015年柯桥区学校新教师招考报名登记表》所登记的先后顺序整理后现场递交。

    附加分截止时间规定:各项附加分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确认的最后日。

    5、相关材料说明:

    (1)关于生源地。

    生源地指考生参加高考当时的户籍所在地,在浙江省范围内即为浙江省生源,在绍兴市下辖各县、市、区范围内即为绍兴市生源,在柯桥区下辖各镇街范围内即为柯桥区生源。

    如考生户籍在升学时已迁出的,可用户口本上的迁出记录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来作为证明材料。

    当年在本区高中毕业并在本区参加高考进入高校就读的,也可视作本区生源,随带高中毕业证书。

    复印户口本时请注意需同时复印盖有公安机关户籍专用章的首页和个人信息页。

    (2)关于学历证明。

    往届毕业生可直接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5届毕业生由学校开具学历(在校生应届毕业)证明。

    国(境)外学历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11”高校以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其下属独立学院一律不得认定为符合文件中所指的“211”高校毕业相关条款。

    (3)关于高校第一批录取证明。

    高考第一批录取相关证明可从以下方式取得:①毕业生所在高校招生办开具当年一本招生录取证明(也可用当年新生录取档案代替);②生源地高考所在教育部门招生办当年一批录取名单(档案)证明。

    其中,柯桥区生源的此类毕业生可不打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在现场确认时报名备查。

    所有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章。

    (4)关于师范类证明。

    师范类证明可在学历证明中注明,也可单独开具证明。

    (5)关于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岗位的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如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由学校开具证明;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如尚未实际取得证书原件的,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在2015年7月31日16:00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现场填写并签名),可允许报名,如考生未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不得参加择岗分配。

    (6)关于就业推荐表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三方)的原件、复印件。

    如考生就业协议书遗失或已与其他单位签约,需书面承诺录取后能够提供个人档案,2015年7月20日前无法提供个人档案的,将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7)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面向已有幼教工作经历的教师,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镇(街)中心幼儿园和教育总支经审查后出具的在本辖区持证幼儿园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月份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累计必须达到四个学期。

    现在柯桥区持证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工作时间可计算至2014学年结束。

    养老保险参保单位须与工作所在幼儿园一致。

    东部三镇在柯桥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计算至2013年12月底止。

    有关证明在2015年2月16日后出具方为有效。

    (8)关于相应专业说明。

    报考学科(岗位)必须与考生就读专业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相对应,职高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可以为专业相近。

    (9)低保户子女证明以具明考生姓名并在当年度经民政部门审核验证的低保证为准。

    (10)奖学金必须是学校本级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下属独立学院奖学金和各类专业奖学金(包括由企业或个人冠名的奖学金)等不在加分之列。

    “是否校级”以学校实际公布文件和荣誉证书下方加盖的印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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