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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地去新疆当老师需要什么条件

    援疆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较高的业务素质,教学实绩突出;

    (三)具有较高的普通话水平,其中选派到教研电教培训中心支教的教师原则上应达到二甲以上等级;

    (四)未注明高级职称要求的,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五)在县城以上中职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六)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够适应新疆的工作生活。

     

    援疆教师的选派方式为学校、教育部门组织推荐和教师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由市教育局和有关职业院校择优遴选推荐、等额上报省教育厅。

     

    扩展资料

    优惠政策

    一是保障收入待遇。

    在执行组通字〔2011〕58号和组通字〔20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对口支援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从各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列支。

    二是职称重点倾斜。

    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

    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

    另外,对口援藏援疆省市选派的援藏教师有关待遇可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西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1〕58号)有关规定执行,选派的援疆教师有关待遇可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继续选派优秀教师援疆支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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