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违约会怎么样
国防生违约对于自身利益损失非常大。
《国防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节选)》
第七章 违约与淘汰
第三十三条 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
(一)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
政策,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者;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性质恶劣,或者被高校退学、开除学籍者;
(三)无正当理由强烈要求解除协议者;
(四)违反规定转学、转专业、考研、结婚,或者不执行其他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拒不服从毕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六)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故意达不到军政训练要求,在规定学制时间不完成学业,或者自伤、自残者;
(七)采取其他手段,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 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淘汰:
(一)违约者;
(二)受到高校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或者学习训练不刻苦、组织纪律性不强、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三)因为学习训练原因(主观故意者除外),导致降低培养层次或者不能达到培养目标者;
(四)因为身体原因(自伤、自残者除外),经一年以内时间治疗仍不符合体检标准者;
(五)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者。
第三十五条 淘汰国防生,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共同负责,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审批备案。
因为身体原因淘汰国防生,须经驻军以上医院诊断,军区级单位卫生部确认。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六条 对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国防生,高校应当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出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军队和高校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入学生档案,依法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3年内不得考研、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人员。
第四十七条 违约国防生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十八条 淘汰的国防生,如数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和缴纳违约金后,高校方能办理派遣和档案转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