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四年算工龄文件
国防生四年不算工龄。
相关文件如下。
1、《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国家教育部〔80〕教计字279 号)。
其中规定,“1979 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因此,国防生、地方大学生毕业入伍的军队干部,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算工龄。
2、《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
其中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在军队的服役年限、任职年限、不计算军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以及到地方后正常晋升工资考核年度的计算,按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扩展资料
国家对国防生、地方大学生毕业入伍军队干部特殊政策。
如果转业时选择自主择业
1、根据《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第(二)条: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
2、根据《军队转业复员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规定》(政干〔2012〕81号)第十条(三):计算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直接入伍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年限条件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
3、根据《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第(十一)条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与其军龄合并计发退役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