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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一)着重调解。

    着重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并且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始终。

    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审判,都要贯彻先进调解原则,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首先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自愿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

    (二)及时处理。

    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处理。

    调解虽然是调解争议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万能的手段,当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时不能久调不决。

    为此,《劳动法》第83条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关于调解、仲裁的期限。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求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都必须对争议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调查、分析,查明事实真相,这是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争议的基础。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和审判。

    处理劳动争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徇私枉法。

    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处理劳动争议判断是非、责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处理争议的程序要依法;处理的结果要合法,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

    1、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争议后,双方就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协调劳动关系共同商谈,以便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

    经协商所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双方应当认真履行。

    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选择调解或仲裁等方式。

    协商主要适用于简单的劳动争议,但如果是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协商则是法定必经程序。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的方式,劝说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方才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仲裁

    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

    4、诉讼

    诉讼是指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或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目前,我国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人民网-有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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