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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劳动争议的处理有三个程序:

    1、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

    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

    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

    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协议。

    2、仲裁。

    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案件受理阶段、调查取证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这五个阶段。

    3、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纠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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