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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教育发展史上首次明确提出“美育”一词的是谁

    “美育”一词的出现,是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鲍姆嘉通建立“美学”学科体系之后,是由席勒首次提出来的。

    美育,又称美感教育。

    即通过培养人们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从而使我们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

    狭义的美育定义是认为美育专指“艺术教育”。

    广义的美育是指真正的美育是将美学原则渗透于各科教学后形成的教育。

    美育定义由狭义而广义的过程中夹杂的另一个维度的变化就是:由形式美育走向了实质美育。

    所谓“形式美育”指的是以培养对象的审美素养(如审美观、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等)为目标的教育活动。

    而“实质美育”则以上述目标为手段,追求美育的精神实质:人生的美学趣味和教育的审美境界。

    强调美育对诗意人生的促进功能已成为现代美育的核心。

    这样,美育概念就应在从狭义走向广义的同时,也实现由形式向实质的革命。

    扩展资料

    美育的任务

    1、培养学生充分感受现实美和艺术美的能力。

    包括培养学生充分感受自然界的美,培养学生对社会美的正确观点和感受社会美的能力,培养学生感受艺术美的能力等。

    2、使学生具有正确理解和善于欣赏现实美和艺术美的知识与能力;形成他们对于美和艺术的爱好。

    3、培养和发展学生创造现实美和艺术美的才能和兴趣。

    要使学生学会按照美的法则建设生活,把美体现在生活、劳动和其他行动中,养成他们美化环境以及生活的能力和习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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