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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学:什么叫价值澄清法

    价值澄清可被定义为一种方法,即利用问题和活动来教评价过程,而且,帮助人们熟练地把评价过程应用到他们生活中价值丰富的领域。

    起源发展:

    价值澄清(Values Clarification)理论最早是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于20世纪20年代间出现,为进步主义教育采用,在60年代时逐渐形成一个德育学派。

    创始人:

    纽约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路易斯·拉斯( Louise Raths)

    主要思想:

    在多种价值冲突下,儿童很难获得一个稳定的发展生态,从而导致了8种心理障碍:冷漠、心灰意冷、犹豫不决、自相矛盾、漂浮不定、盲从、盲目反抗和逢场作戏等。

    拉斯他们认为,传统的说教、榜样、说服、限制性鼓励、宗教等都不能解决这些新问题,他们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不怀疑这些方法在过去可能控制过行为、甚至形成过信念和态度,“然而,我们肯定这些方法并没有也不可能导致我们所关心的那种意义上的价值观,即代表着理智的人类在与复杂变化的环境相互作用时所作出的自由的和深思熟虑的选择”。

    把那些预定到的东西兜售、强加于给别人,不仅不能产生思想,而且会扼杀了德性的发展,因为他们缺乏人性所需要的自由探究、审慎思考和理性的观念,这些方法都没有考虑如何帮助儿童发展一种评价过程,而仅仅是如何劝说儿童应采纳“正确”、“永恒的”价值观。

    价值澄清论抛弃了30年代单纯对概念的诠释,继承了进步主义主张不仅仅靠教师言语和范例教会道德,而应力图使学生产生价值观共鸣的思想,尤其深受杜威相对论价值观的影响,并接受了认知论关于发展儿童道德认知判断力的主要观点,以及人本主义德育关于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给学生以选择和发展自己能力的主张。

    他们努力通过帮助学生掌握价值澄清的方法,使人们更好地适应民主体制为人们提供的最充分的机会,在政治、宗教、友谊、爱情、性、种族、财富等方面战胜矛盾和冲突,使儿童从来自于父母、破裂家庭、电视及各种群体中导致的价值混乱中解脱出来,创建一个更加理性的文明民主的世界。

    特征:

    (1)它既表现为一种学说,一种注重发展人的自主能力的学说,又表现为一种价值澄清或分析评价法,甚至更多地表现为方法,或是通过方法来表现出它特有的理论意义。

    (2)它是分析澄清价值观的过程,也是一个评价认同的过程。

    (3)它注意对各种价值观的分析,更注意对分析评价价值观能力的培养。

    正由于这些特点,基尔申·鲍姆才有上述方法的归类的,他把“评价过程”定义为“一种使我们在日常生活或决定对自己以至社群有正面价值的过程”。

    可见,价值澄清说是指在人的价值观形成过程中,通过分析和评价的手段,帮助人们减少价值混乱促进同一价值观的形成,并在这一过程中有效地发展学生思考和理解人类价值观的能力。

    它主张价值观的形成不是灌输而是通过澄清的方法,在评价过程中实现的,是通过选择、赞扬和实践过程来增进富于理智的价值选择的。

    这种学说正是坚持了这一主张,使它在西方价值混乱中诸如了一剂清水,因而确立了它的主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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