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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聘用制教师和人事代理教师和正式编制的区别

    聘用制教师和人事代理教师与正式编制的区别‍是:

    1.聘用制教师是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国家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简称《条例》实施后,招聘的教师。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简单说,聘用制教师,就是《条例》开始实施后所招聘的公办教师,因为,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

    2.人事代理教师,属于学校自招的,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特殊岗位教师。

    与“聘用制教师”有两个明显的区别。

    一是人事管理的区别;二是统招与自招的区别。

    我国的人事管理权,历来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不包分配了,所以,人事管理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基层管理,具体由各地政府人才中心管理。

    因此出现了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管理毕业生档案。

    这部分人应聘到事业单位,在暂时未入编前,其人事档案管理权,暂时由代理机构管理。

    等到正式入编后,才将人事档案管理权,转移到聘用单位。

    假如应聘的单位是民营单位,其人事档案管理权就一直由政府代理机构管理。

    因为,民营单位没有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授权。

    人事管理的区别,是指人事和档案由招聘单位直接管理(聘用制教师),意味着正式入编。

    而人事代理,是指人在单位里工作了,但人事和档案管理不属于单位管理,意味着非正式入编人员,简称“非编人员”。

    统招与自招的区别,是指统一招聘(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和单位自招(自支自付)的区别。

    简单说,聘用制教师是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统一招考入编的。

    人事代理教师是学校根据岗位急需个别招聘,聘用人事代理不占用编制人员。

    3.正式编制。

    正式编制是指2014年7月1日前后,正式入编的正式公办教师,包括统配时期干部制教师和聘用制教师两部分。

    正式编制,是指国家人社局职改办,对国家各事业单位实行的岗位人员定编制度,下达给各事业单位岗位编制数,而被纳入岗位编制数的人员,即属于正式编制,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和各种劳保、职称、学历、干部待遇。

    4.从合同等级看,聘用制教师和正式编制教师性质是一样的,签订的是国家合同。

    人事代理教师属“非编教师”,签订的是学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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