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案例及体会
2002年岁末,西南某大学两大学生某甲(女生)和某乙(男生)因发生性行为,导致某甲怀孕。
该大学依据本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关于“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做出将这对相恋的男女大学生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
某甲不服,遂以母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这不禁使笔者又想到了近两年发生的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北京大学92级博士生刘燕文状告北京大学,要求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案;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田某状告北京科技大学,要求颁发毕业证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韩某状告财政科学研究所勒令退学案等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
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
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
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