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员工如何廉洁自律
为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廉政建设,规范员工廉洁自律行为,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廉洁自律六项规定》、省行关于贯彻落实总行党委廉洁自律六项规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本行实际,经市行党委研究,特作以下规定:
一、市行本部工作人员到支行出发,不准向支行要车接送;市行行级领导到支行出发,一律由支行对口分管领导陪同,减少不必要的陪同人数。
二、市行本部工作人员到支行出发,支行具备接待条件的,一律安排在内部食堂就餐;有当地党政领导、客户参加时确需在外就餐,一律征得出发行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安排在外就餐,且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就餐标准。
三、检查组工作人员到支行进行业务检查,支行内部有住宿条件的,一律安排在内部;支行不具备条件的,按标准安排在外部住宿,并持合法有效凭证回检查组织派出行据实报销。
四、任何人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支出;上级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下属单位报销公务和个人支出。
五、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
因公务活动确需饮酒的,必须经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行级领导参加的,由行长批准;中层干部参加的,由分管行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参加的,由所在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控制饮酒数量,不准醉酒、酗酒;不得借送行、接风等理由用公款聚餐饮酒。
未经批准参与非公务聚会就餐的,一律由个人付费;未经批准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饮酒者不得上岗,并按旷工处理,扣发当事人当日工资;情节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客户、下属员工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储值卡、购物卡、贵重物品及土特产品等任何礼品和纪念品,参加公务活动接收的礼品一律交办公室登记保管;违反者,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七、召开系统内部会议或组织活动,除有上级行和外部领导、客户参加的以外,一律不得在会场、房间摆放鲜花、水果、香烟等物品,不得另外配备卫生洗漱用品。
市行组织的各种专业性会议,不得安排宴会。
八、不得在贷款审批、资产处置、集中采购、基建装修、干部任用等问题上打招呼、批条子;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不得利用公款旅游、消费以及接收关联单位的馈赠和资助;系统内接待不得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观光游览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九、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政府、客户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客户借款或为他人介绍借款及担保;不得由客户承担应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各类费用支出;不得接受客户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得向客户提供资金并收取高于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得持有客户非公开募集的股份。
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近亲属和他人谋取私利。
以上十项规定,按照分层分级管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当事人如有违反,主管领导应负连带责任,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行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领导全辖通报批评。
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全行干部员工的监督。
要严格公务消费的监督管理,一般情况下,行级领导不准自行支出结算公务费用;公务消费支出有副行长参加的由行长审签,有行长参加的由纪委书记审签。
各单位、各部门的公务消费应建立支出台账,并定期进行通报;行级领导的公务消费情况,每季在党委会上进行通报;各部门的公务消费情况,按季在行务会上进行通报;各单位的公务消费情况,每季向上一级行党委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