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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08年05月20日 浏览次数:25 乐政办发〔2006〕36号 二○○六年四月十日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市区域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乐清市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

    包括: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灾;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遵循“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为根本原则。

    (四)坚持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果断妥善处置,谨防矛盾激化的原则。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市政府成立乐清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包括: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财政局、监察局、房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乐清日报社、乐清市广播电视台。

    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对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二)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调解以及强制执行任务;在处理统一考试安全事件中,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及时侦破案件,维护考试权威和考场秩序;对于刑事案件,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拘捕嫌疑人员,最大限度地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3、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患者的医疗救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有关卫生学处置,必要时提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4、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报工作,遇有恶劣天气迹象应当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及时通知教育局,随时监控、发布险情通报。

    5、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全市教育设施进行科学规划,消除和减少学校受地质灾害的影响。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学校周边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监测工作。

    7、市信访局:做好重大教育信访事件的接访工作。

    8、市财政局:及时拨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费用,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9、市监察局:负责对在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查处。

    10、市房管局:配合做好校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乐清日报社、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应急办),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消除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二)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发生一般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做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具体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险情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三)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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