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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自主创业残联政府有哪些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但不同省份、不同地域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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