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程招投标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实施《华民共 招标投标》办 (二00四吧月三陕西省第十届民代表 务委员第十二议通) 目 录 第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标范围规模标准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四章 标、评标标 第五章 监督 第六章 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章 总则 第条 实施《华民共招标投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公平、公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依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零或者其任何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违限制或者排斥本区、本系统外或者其组织参加投标任何式非干涉招标投标 第五条 省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同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 县级民政府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权限依招标投标实施监督依查处招标投标违行 第二章 招标范围规模标准 第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本办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关系社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基础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项目; (二)使用资金投资或者家融资项目; (三)使用际组织或者外政府资金项目 除必须招标项目外其项目需要招标或者自愿招标参照本办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关系社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 ()煤炭、石油、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及其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中国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铁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基础设施项目 第八条 关系社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社、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公用事业项目 第九条 使用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包括: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三)使用企业事业单位自资金并且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控制权项目 第十条 家融资项目范围包括: ()使用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项目; (二)使用家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项目; (三)使用家政策性贷款项目; (四)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项目; (五)家特许融资项目 第十条 使用际组织或者外政府资金项目范围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发银行等际组织贷款资金项目; (二)使用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项目; (三)使用际组织或者外政府援助资金项目 第十二条 交通、能源、水利、信息产业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二百万元;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百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二)、(三)项规定标准项目总投资额千万元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进行招标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百万元;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三十万元;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二)、(三)项规定标准项目总投资额五百万元 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招标标准: ()施工、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三十万元;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三十万元项目总投资百万元 第十五条 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家本省经济建设情况发变化需要做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同关行政监督部门拟订案报省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委备案 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列情形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进行招标: ()涉及家安全、家秘密及其保密要求适宜招标;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三)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特殊要求;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五)建工程追加附属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标仍具备承包能力; (六)属抢险救灾等应中国工程; (七)律、规规定其情形 第三章 招标 、投标 第十七条 招标依提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或者其组织 投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或者其组织 依招标科研项目允许参加投标投标视投标 第十八条 招标中国机构依设立、事招标中国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介组织 招标中国机构接受招标委托与招标签定委托中国合同合同约定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中国机构转让招标中国业务事所中国招标项目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应具备列条件: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家本省关规定已获批准; (二)具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源已经落实; (三)具备相应设计文件、技术资料或者相关基础资料; (四)律、规规定应具备其条件 第二十条 招标式公招标邀请招标 依必须招标列项目应公招标: ()家省、设区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全部使用资金投资或者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位项目; (三)律、规规定应公招标其项目 其依必须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式 第二十条 应公招标项目列情形经批准邀请招标: ()项目技术复杂或者特殊要求少数潜投标供选择; (二)受自资源或者环境限制; (三)涉及家安全、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宜公招标; (四)公招标所需费用间与项目价值相称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 (五)律、规规定其宜公招标 省重点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核报省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资金投资或者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位并需要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立项由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第二十三条 招标具备列条件自行招标: ()具资格或者项目资格; (二)具与招标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专门招标机构或者三名专职招标业务员; (四)熟悉关招标投标律、规规章 招标自行招标应向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具自行招标能力任何单位强制其委托招标中国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十四条 依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具备自行招标能力应委托招标 招标权自主选择招标中国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任何式招标指定招标中国机构 第二十五条 招标应编制项目招标实施案招标实施案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等采购具体招标范围; (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拟采用招标式、招标组织形式; (三)评标委员员组、投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 招标实施案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单独报送或者同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报送 第二十六条 招标应根据核准招标实施案招标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含列内容: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源落实情况及项目审批情况介绍;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三)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技术资料技术规格要求; (四)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七)投标书编制要求及其送达式、点截止间; (八)标点、间; (九)评标依据标准、评标程序、评标办、定标原则; (十)投标效期; (十)标招标提供支付担保式金额; (十二)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十三)其必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符合律、规规章规定标明特定产供应者或者特定产供应者及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依据编制实质性要求条件等式规定含倾向或者排斥其投标内容;降低家规定投标资格条件 第二十八条 依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招标招标应家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报刊、信息中国站或者其媒介选择至少家报刊信息中国站同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项目招标应向三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或者其组织发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九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至少载明列内容: ()招标名称址; (二)招标项目内容、规模、资金源; (三)招标项目实施点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点间; (五)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费用; (六)投标资质等级要求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所载事项发变更招标应原发布招标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或者书面通知邀请 第三十条 依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应潜投标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资格预审条件、标准、等进行资格审招标文件应载明审查条件、标准、等 招标潜投标进行资格预审般再进行资格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放、售限少于五工作 第三十条 招标应资格预审结同别通知所参加资格预审潜投标并向未通资格预审潜投标说明理由未通资格预审潜投标参加投标 招标应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间、点向资格预审合格潜投标或者邀请发放、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放、售限少于五工作 第三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偿发放售收取费用超编制印刷该文件本 第三十三条 招标已经发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或者补充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十五前书面形式通知所招标文件收受该澄清、修改或者补充内容招标文件组部 第三十四条 招标取消招标应书面形式通知所招标文件收受并退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应予返招标非抗力取消招标应赔偿投标直接经济损失 招标要求收招标文件投标应返 第三十五条 全部使用资金投资或者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位项目应采用标底招标其招标项目否设标底由招标自行决定 招标项目设标底应采用复合标底 标底编制程标底必须保密标前任何单位任何形式审查标底 第三十六条 招标应确定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合理间;其依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始发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少于二十 第三十七条 投标招标文件疑问应投标截止间十前向招标提招标应投标截止间七前书面形式或者召投标答疑形式向所投标进行致解答召投标答疑应形议纪要发送所投标书面答复议纪要应作招标文件组部 第三十八条 投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间前密封送达投标点招标密封完投标文件应签收保存启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间、点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招标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 招标项目投标少于三招标应重新招标同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并原封退投标文件 第四十条 禁止列串通投标行: ()投标间相互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间相互约定招标项目别高、、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标再参加投标; (四)招标标前启投标文件并投标情况告知其投标或者协助投标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五)招标向投标泄露标底; (六)招标与投标商定投标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标再给投标或者招标额外补偿; (七)招标与投标串通预先内定标; (八)其串通投标行 第四十条 招标文件载明要求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超投标总价百二高超八十万元 投标投标效期内撤投标投标保证金予退 第四章 标、评标标 第四十二条 标由招标或者其委托招标中国机构主持邀请所投标参加 标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同间公进行 第四十三条 评标由招标依组建评标委员负责评标委员应于评标前二十四内组其名单标结确定前应保密 评标委员由招标代表关技术、经济等面专家组员数五单数其技术、经济等面专家少于员总数三二 评标委员专家应务院关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关部门提供专家库或者招标中国机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专家名单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家特别要求项目采取随机抽取式确定专家难胜任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由招标直接确定 全部使用资金投资或者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位项目评标委员专家必须务院关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关部门专家库产;省、设区市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专家必须省重点项目评标专家库产 第四十四条 列员担任评标委员员并应主提避: ()投标或者投标主要负责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员; (三)与投标利害关系能影响投标公评审; (四)投标编制投标文件员; (五)招标投标违行受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员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员应客观、公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所提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评标委员员私接触投标及其投标中国或者与招标结利害关系其收受投标、介、其利害关系财物或者其处透露投标文件评审比较、标候选推荐情况及与评标关其情况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原则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比较招标文件没规定标准、原则作评标依据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书面要求投标投标文件含义明确、同类问题表述致或者明显文字计算错误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评标委员向投标提带暗示性或者诱导性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遗漏错误 第四十八条 投标文件列情况经评标委员审查按废标处理: ()未加盖投标公章及未经其定代表或者其委托中国签字或者盖章;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关键内容字迹难辨认; (三)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共同投标协议;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未通资格审; (六)名义投标; (七)载明招标项目完期限超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八)附招标能接受条件; (九)两份投标文件内容雷同; (十)明显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十)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重偏差 第四十九条 招标项目标经评标委员评审合格投标少于三招标应重新招标同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并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条 投标少于三或者标经评标委员评审合格投标少于三招标项目连续两招标失败属必须招标项目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改变招标式或者再进行招标;其项目招标自行决定再进行招标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完评标应向招标提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至三名标候选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应根据评标委员推荐标候选排序先确定标授权评标委员根据标候选排序先直接确定标 招标评标委员推荐标候选外确定标 第五十二条 招标般应评标委员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十五内确定标超三十 第五十三条 招标向标提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者其违背标意愿要求作发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条件 第五十四条 标确定招标应七内向标发标通知书并标结通知所未标投标 标通知书招标标具律效力标通知书发招标改变标结或者标放弃标项目应依承担律责任 招标权依自主发标通知书任何部门单位干涉 第五十五条 招标全部或者部使用非标单位投标文件技术或者技术案需征其书面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五十六条 招标应自标通知书发起三十内与标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招标标均向提招标文件外要求;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量、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 招标项目设投标保证金招标应与标签订合同五内投标保证金返标未标投标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标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形式履约担保标应提交;拒绝提交视放弃标项目招标要求标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形式履约担保招标应同向标提供支付担保 招标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要求标垫付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十九条 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标项目标向转让标项目标项目肢解别向转让 第五章 监 督 第六十条 省民政府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列规定依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业产业项目招标投标; (二)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业产业项目招标投标;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四)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 (五)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关项目招标投标 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业产业项目招标投标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检查由本级民政府确定 第六十条 行政监察部门依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员招标投标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依调查处理违纪违行 第六十二条 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员增加招标投标定外审批条件、事项或者环节;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选择招标中国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标间点、组织评标、确定标签订合同等事项自主权 第六十三条 投标、招标其利害关系认招标投标违反律、规规章规定权依向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接投诉应按照定程序五内决定否受理决定受理应三十内作处理决定 任何单位认招标投标违反律、规规章规定权依向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 第六十四条 县级民政府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招标投标程发管辖争议由本级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协调由本级民政府裁决 第六章 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办规定行政处罚由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本办已实施行政处罚部门作规定除外 第六十六条 招标列行招标效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并处五千元五万元罚款造投标直接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具备招标条件招标; (二)应公招标公招标; (三)应公招标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 ..................需要全请留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