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百科 > 百科
  • 天津市2007和平区小升初政策

    和平区初中招生方案政策为: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保证每个小学毕业生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有一个“位子”,做到公办初中全部免试就近入学,一律不招择校生,不建重点班。

    民办和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初中招生一律在公办初中招生后进行,不得举行选拔性书面考试。

    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本着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原则,按计划录取。

    未被志愿校录取的学生仍回片内再次统调学校上学。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和特困生实行减免学杂费和颁发助学金的奖励政策,积极引导品学兼优的学生到公办初中就读,确保不让一个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辍学。

    和平区民办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为:自愿到民办、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就读的考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志愿表,允许每个考生填报三个志愿,不许多报,允许少报;招生校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足由第二志愿递补,依此类推,直至招满为止;民办、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录取时对同一等级范围内的学生除2003至2004学年度的市级三好生要优先录取之外,可以参照“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其他各项决定取舍。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