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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对大学生每月有补助么

    关于大学生的生活补助问题,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一般都对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发放“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人数是由财政部按照2002年各高校2000年的在校生数为基准核定的。

    2002年中央部门高校“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12.5元。

    此后,有的高校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作了相应的调整。

    地方高校学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制订具体的发放和管理办法。

    据了解,一些省份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办法。

    有的地方高校按照规定标准向所有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专科学生发放了生活补贴。

    有的高校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资助任务较重,将这部分经费集中用于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北京市的情况是:1998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发放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的通知》,规定凡是财政安排事业费拨款的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享受生活物价补贴。

    市属普通大专院校的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市属师范院校为每生每月100元,市属农业院校为每生每月116元。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大学生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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