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的来历
最早的“110”来源于新中国成立后许多城市设置的匪警电话“00”。
这是设在公安刑侦部门的一个专门接受刑事案件的报案电话。
110是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报警电话号码。
大陆地区的110电话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
该号码属于特殊号码,不收取任何费用。
20世纪80年代中期,沿海和内地一些大城市的公安机关,为适应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的快速反应能力,便利于解决群众斗殴、求助和投诉,同时更好的打击小偷劫匪犯罪行为,将原为群众报警电话的110,逐步扩大职能,拓宽服务范围,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展开110报警服务工作。
1985年5月1日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安装的110警用电话,至1990年一共接(出)警22起;由漳州市公安局巡逻中队民警郭韶翔率先将110报警电话扩展报警求助警用范围(即110报警服务台)。
1986年2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建立了我国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开展110报警服务工作。
1987年6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公安局在两年内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
自此时起,110报警电话正式成为110报警服务台。
由于旧式的电话是那种转盘拨号的,拨1时间是最短的,0 是最远的,所以打完两个1,要确定你的确要报警,所以打0,让你不会打错,且拨完还有时间挂断;而新式电话是按的,所以不存在拨的时间长短问题。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部《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的规定,110报警服务台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报警、求助、投诉三个方面,其具体服务内容为: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火警、交通事故警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和公共安全有关的报警。
(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