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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

    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被称为白衣天使。

    护士一词来自钟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提出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大会通过,沿用至今。

    工作时必须脱下便服穿护士服。

    更多请了解:教育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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