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是否应当收取
发布者:马熙2020-07-23
对于有孩子上学的家庭来说,特别是在农村的贫困家庭而言,教育附加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多家长都疑惑为什么会有教育附加费,是不是应该收取,收取了干什么用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
农村教育费附加在乡统筹中所占具体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就立法初衷来看,教育费附加是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用于改善受教育的条件,目的在于让学生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质量。
并且,国家对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于学校的教育项目。
但是,就城乡统筹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而言,农村教育费附加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就长远发展来看最终应当取消。
在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中,国家取消了直接面向农民征收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将乡统筹费合并到农业税中征收,到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作为乡统筹费主要内容的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也就丧失了征收的基础。
因为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导致的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的缺口,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