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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成功办理条件

    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

    条件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并且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在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招生,举办实施小学、初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

    条件二: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而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违规办学的经历。

    条件三:培训机构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办学条件和要求、布局合理。

    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流程一: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办学申请书及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给申办单位或个人出具到银行开户证明;

    流程二:申办单位或个人凭开户证明到国有四大银行(任意一间)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并凭存款凭证到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报告;

    流程三: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全部有效的办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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