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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乘坐非法接送学生的校车有哪些危害

    由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安监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

    1、2012年4月5日,国家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职责、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校车驾驶人的资质、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包括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安监等多个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校车监管。

    其中教育部门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受理,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交警部门负责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校车标牌的发放和收回工作、校车驾驶资格的审查及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审验工作。

    3、政府对校车进行统一挂牌、统一管理、一车一档,对车主、驾驶人、陪护人员和行驶路线等信息详细备案,交警大队将校车信息制作版面上墙,细化信息,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动态的“户籍化”管理。

    4、非法运送学生车辆不能称之为“黑校车”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指的是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称为接送学生车辆。

    城市的孩子多就近入学,上放学可以有家长接送、公交、校车多种方式;农村由于合村并校,学校与家的距离较远,校车成为不少学生唯一的上下学方式,但与学生数量相比,现有的专用校车满足不了学生的出行需求,因此滋生了一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根据《校车条例》有关规定,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初中生可以使用非专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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