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现音乐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
纵观我国目前的中小学音乐实践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许多教师把音乐课教学目标的重点放在了音乐知识的认知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上。
在某些人看来,衡量一堂课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看这节课学生掌握多少乐理知识,唱会多少歌谱?而这些都不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更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当我们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从该学段的学生特点、教学大纲要求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来审视中小学音乐教育时,显而易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审美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在感悟音乐中陶冶情操,才是小学音乐教学追求的主要目标。
因此,认知活动和技能训练活动不应该成为其主要内容,培养学生"音乐耳朵"才是小学音乐教学活动的核心。
开放的音乐教学目标是指音乐教学目标的多元性,我们当然决不排斥音乐知识与技能,而是指能在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前提下,又能关注知识与技能目标,而不是仅仅关注其中的某一方面。
以前,我们在制定教学目标时遵循了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始把音乐教学的目标分为基础目标和发展目标。
基础目标是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向学生提出学习音乐的态度、技能、知识的掌握程度上的要求;发展目标是在保证达到基础目标的前提下扩展开的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和发展潜能而设定的。
学生的音乐基础是参差不齐的,其中不乏音乐感觉一般的普通学生,更有"五音不全"者。
对于这类学生的教学,音乐知识、音乐技能的传授必不可少,但过分强调这方面的训练,可能会使他们对音乐的兴趣、热情消耗殆尽,对音乐产生厌倦感。
这时,教师就要努力让不同程度的学生都能在自身基础上获得创新性的发展。
比如音乐欣赏,同样的音乐往往可以让不同的学生产生不同的联想。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音乐欣赏能够激发学生的内心活动,并且是带有很强主观性的。
谁能说"五音不全"的学生没有丰富的内心情感世界?学生的内心世界如天空的云彩,是多姿多彩的。
而音乐就具有这种巨大的对于学生个性差异的"兼容"作用。